2022年,欧盟委员会发布了关于生物基、可生物降解、可堆肥塑料的政策框架。
以下为政策框架的要点:
1. 对于生物基塑料
(1) 不得在塑料产品上标示“bioplastics”(“生物塑料”)、“biobased”(“生物基”)等笼统的一般性声称。声称应包括产品中生物基塑料确切的和可测量的含量。例如,可声称“product contains 50% biobased plastic content”(“产品含有50%的生物基塑料成分”);
(2) 应优先采用基于放射性碳(即使用碳十四同位素(14C)作为生物基碳的标记)的方法,用于测定塑料中的生物基含量。建议采用欧洲生物基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CEN/TC 411)所制定的关于生物基含量测定方法标准,以确保测定方法的一致性;
(3) 生物基原料的使用,除了减少化石资源的使用外,还应带来真正的环境效益。生物基原料的使用,不得对生物多样性、生态系统、土地和水体产生负面影响。生产者应优先考虑使用有机废弃物及副产品作为原料。
2. 对于可生物降解和可堆肥塑料
(1) 声称“biodegradable”(“可生物降解”)的塑料,必须表明其所意图被接收的开放环境,并指出其生物降解所需的时间,以周、月或年为单位;
(2) 对于“compostable”(“可堆肥”)塑料:只有经过认证的工业可堆肥塑料才可被声称为“compostable”(“可堆肥”)。工业可堆肥塑料的包装上,应使用象形图以显示其处置方式。
(3) 用于制造可生物降解或可堆肥塑料的添加剂,也应能安全地进行生物降解,且对环境无害。添加剂的信息应向零售商、用户和公众进行披露。
(4) 欧盟委员会将要求修订现有的关于农用和园艺地膜的欧洲标准EN 17033:2018,将特别考虑地膜在土壤中经生物降解后的塑料残留物进入水体系统的风险。
(5) 欧盟委员会将要求为更多可生物降解塑料的应用制定新的标准和测试方法,例如,用于渔业的绳网、用于保护树木的产品、植物固定夹和剪草机线。